中新網2月23日電 近期,城市規劃管理意見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閉建小區,道路將公共化,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今日就此政策與《物權法》的關系指出,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并回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提問,關于近期城市規劃管理意見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閉建小區,道路將公共化,大家關心這到底跟《物權法》是什么樣的關系?如果真是道路公共化之后,會不會與我們現行的《物權法》相關解釋是相違背的?
程新文表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
程新文稱,正像有關部門所介紹的那樣,封閉住宅小區是農耕時代的產物,現在已經處于21世紀工業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鎮化的新時代,推進現代化城市建設需要我們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我們認為,上述舉措的目的是為了實現物和有關資源效益的最大化,這是一個非常具有前瞻性的、與時俱進的城市發展理念,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五大發展理念中的共享發展理念的體現,也是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的重要舉措,符合當今世界的潮流和發展趨勢,對于推進城市現代化具有重要指導意義!背绦挛恼f。
程新文表示,目前,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于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
|